身边的榜样|平凡工作岗位,坚守党性原则,遵规守纪办事——记我校学生工作部(处)事务干事兰肖原老师

来源:学生工作部(处) 编辑: 覃斌作者: 发布时间:2021-10-12浏览量:

兰肖原,中国共产党党员,2011年9月至今,系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(处)事务干事。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各处室的同志们支持帮助下,她在工作中真抓实干,高效优质为学生服务。

“思想是本,行动是形,本正则形立。”为了思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她积极参加学校、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,完成每天《学习强国》的学习任务,自觉学习党章、党史,党内法律法规,明确党员基本标准,树立党员行为规范,牢记入党誓词、党的宗旨、党员权力和义务,遵崇党章党规、维护党章党规,坚定理想信念,对党绝对忠诚。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,做到学而信、学而用、学而行,做真抓实干的模范。

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曾说过: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,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”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,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风和学校的校风,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。她深知,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。因此,在指导和培养学生服务中心的学生助理时,她注意言行身教,用自身的榜样作用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、教育学生。能从学生的个性特点、心理特点出发,采用不同的方法,让不同特点的学生在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上,都尽最大可能的发挥自身的潜能,为广大同学服务。

她热爱本职工作,脚踏实地干实事。为了把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做好,她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《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》等,结合实际情况,具体分析,明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、严肃性、提升了档案工作的法制意识。

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27号令)、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》(中组部发[2009]12号)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草拟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》。

为确保每一份学籍档案材料“出”、“入”都合乎规范,她组织学生助理学习《档案管理员的职责》《保密工作制度》《档案查阅利用制度》《档案保管制度》等管理制度,规范接收、鉴定、整理、保管以及利用程序实施管理流程,工作上的严谨、细致、认真得到转递学生学籍档案的合作单位的认可和称赞。

2020年5月25日,她收到一封来自湖北黄冈的加急邮件,这是一名学校2012届湖北籍毕业生寄来的调档函。她收到邮件马上进行处理,打开邮件却发现除了调档函,还有一张一百元面额的人民币。

原来,此时正值疫情复工复产和社会就业的关键阶段,学生档案是用人单位选人、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,学生档案的寄送关系到该毕业生能否正常入职。在该生寄出调档函之前,学生、学生家长、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多次与学校联系,询问调取该生学生档案相关问题,焦急之情溢于言表。

她立刻向分管领导汇报此事,并电话联系该毕业生,向他说明我校寄递学生档案流程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相关规定,感谢他对学校学生档案工作的认可和支持,并通过微信转账把一百元钱退还给该同学。

她把党章党规学习,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。在工作岗位上以身作则,遵守纪律,将规矩浸润在骨子里,体现在一言一行中,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。

曾经有同事问她,学生事务工作每天做的都是些琐琐碎碎的事,有什么意义?她说每个人的追求不同,对于她来说能和学生在一起,看着他们学习掌握新知识,为学生服务,这就是工作的意义。